原标题:两部分发布支撑物流业开展的乡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方针
中新社北京3月25日电 (记者 赵建华)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发布布告,介绍了物流企业大宗产品仓储设备用地乡镇土地使用税方针。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含自用和租借)或承租的大宗产品仓储设备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规范的50%计征乡镇土地使用税。
布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送一种运营事务,为工农业生产、流转、进出口和居民生活供给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施独立核算、独立承当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分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送的专业物流企业。
布告还规则了减税方针适用的大宗产品仓储设备和仓储设备用地的规模。物流企业的工作、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产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减税规模,应按规则征收乡镇土地使用税。
已交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今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许予以交还。
纳税人享用减税方针,应按规则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处证明、租借协议等材料留存备检。(完)回来搜狐,检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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