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音讯:记者昨日(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布告称,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产品仓储设备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规范的50%计征乡镇土地使用税。布告印发之日前已交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今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许予以交还。
两部委折半征收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
2020-03-26 12:19:40 阅读:275
来源:自媒体 作者:责任编辑NO。杜一帆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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